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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公管局:全方位监管打造“阳光”招投标市场环境

信息时间:2021-11-02信息来源:芜湖市新闻网阅读次数:

如何在招投标领域实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考验着相关部门的集体智慧。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招投标领域的纵深治理,市公管局重点聚焦恶意竞标、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全方位打造“阳光”招投标市场环境。

整合资源 协同配合 打好监管“组合拳”

为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市公管局制定印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等文件,整合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行政处罚职责,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行综合监督执法,从而确立了市公管局履行治理的主体责任,监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同时,建立打击串通投标长效协同机制,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芜湖市打击串通投标长效协同机制工作方案》,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反馈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及协查机制、“芜瑕”共建机制,积极探索“联合研判,同步上案”的行刑衔接模式,形成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和打击串通投标工作长期效应。截至目前,共排查各类问题线索77件,经调查核实,行政处罚9件,不良行为认定披露15件;公安机关立案52件,采取强制措施166人;法院判决16件54人。“目标明确、协同配合,从而改变以往‘单打独斗’的模式。”市公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依托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以专业人员组建专业执法队伍,依法查处招投标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做到既“招”又“管”。市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成立以来,已在线监测项目727个,签署监测意见213条,发出书面整改意见11份;办理投诉案件43件,重大异常案件26件,信访举报25件,行政处罚11件,移送公安机关3件。

坚持底线 严守红线 保持“警钟长鸣”高压态势

“招投标领域的纵深治理,要‘招管并济’,更要‘严管不怠’,通过不断深化履约监管,逐步强化信用监管,大力推进智慧监管,织密织牢监管‘天网’,让不法行为无所遁形。”市公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修订《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开发上线标后履约监管平台,形成“履约管理、行业监管、标后检查”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制定修订《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及管理细则》等信用制度文件,初步搭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的制度体系;开发上线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和数字见证系统,实现项目从注册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实时动态的跟踪监管和超期预警提示,强化对招投标活动处处留痕,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可统计的全方位监管。

今年以来,市公管局共随机抽查了22个工程建设项目,发现70个问题,立案移送1项,制定完善现场管理制度12个。同时,通过与省行业信用平台系统和“信用芜湖”平台的数据交互共享,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性质认定、客观评价、量化记分统一量化标准,并采取约谈提醒、警示公告、市场禁入等措施对守信市场主体提供“容缺受理”等服务,做到分类施策、有奖有惩。对发现的问题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集中曝光,现已对107个项目,213家涉案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认定。持续升级“芜瑕”大数据分析模型,优化技术标雷同性分析、清单报价异常情况分析等20项功能模块,极大提升“芜瑕”筛查效率和质量。

聚焦重点 查缺补漏 优化完善招投标环境

“通过规范统一交易制度,强化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紧盯关键环节、查找制度漏洞,完善交易规则和评标办法。”在积极打造“阳光”招投标环境上,市公管局落地落实纵深治理细则,不断推进相关工作提质升级。通过制定修改《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公平竞争审查。今年上半年,共梳理规范性文件25件,经评估清理,废止6件,修订7件,目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9件。

同时,分行业、分类别修订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评标办法,修订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公开招标范本14套和非公开招标范本14套,制定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文件范本和评分办法23套。新增控制价权重法和中位值系数法,通过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样本投标人报价均值综合确定评标基准价,加大投标人串标围标的难度,遏制恶意低价竞争行为。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工作,让招投标回归项目本身,增加围串标难度。截至日前,芜湖市共试点评定分离项目5个。

完善目标考核体制,将事中事后监管和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未履行标后管理职责、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信用评价等行为分别给予扣分处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清单》,围绕标前准备、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等内容,列明负面行为清单,将“不能为”标注红线,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有效防止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或歧视性待遇。出台《芜湖市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标前论证指导意见》,指导项目单位科学合理地设置招标要求,保证招标文件编制的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