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宜居2025年弋江嘉园三期等保障性住房提升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弋江宜居2025年弋江嘉园三期等保障性住房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WHZQ1110001003499001
标段名称
弋江宜居2025年弋江嘉园三期等保障性住房提升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WHZQ11100010034990010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弋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高新区科技产业园5栋19楼
联系人及电话
罗工 0553-266323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32室
联系人及电话
罗雨薇 17730309787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 3 月 31 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龙凯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2642726.99 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徐文静
证书编号:皖234222214133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工期
365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金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2642906.97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蔡兴春
证书编号:皖234212117086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工期
365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面形式递交。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以应书面形式提交投诉,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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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宜居2025年弋江嘉园三期等保障性住房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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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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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ZQ111000100349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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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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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宜居2025年弋江嘉园三期等保障性住房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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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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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ZQ111000100349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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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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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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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弋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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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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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高新区科技产业园5栋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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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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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工 0553-266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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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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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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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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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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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3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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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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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雨薇 1773030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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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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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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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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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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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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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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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龙凯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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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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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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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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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2726.9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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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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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徐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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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2221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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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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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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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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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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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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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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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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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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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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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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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2906.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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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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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蔡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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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1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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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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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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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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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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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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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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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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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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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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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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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面形式递交。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以应书面形式提交投诉,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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